实验室实施校、院两级管理。学院负责具体建设,学校提供其建设、正常运转、维修的经费。学校任命具有高级职称及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实验室负责人,负责实验室管理和建设。
实验室成立学术委员会,负责指导实验室的学术研究。具体负责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学院由科研分管副院长、实验室主任、院学术分委员会组成的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,协调安排实验教学、科研和对社会服务的各项工作,做好实验室人员以及经费管理工作。在学校领导下,组织制定实验室发展目标和规划,组织实验和课程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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